【Onlif 美容整形外科】 服务使用条款
本条款旨在表明Onlif 美容整形外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遵守韩国《电信事业法》及同法施行令规定的有关服务使用条件和程序的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称为Onlif 美容整形外科(以下简称"医院"。)为使用Onlif 美容整形外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时,有关"医院"和会员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将严格遵守韩国《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同法施行令的规定。
▶ 第2条 (定义)
① "服务"是指与实现的终端机(包括PC、电视、移动终端机等各种有线和无线装置)无关, 会员可以使用的各项网站服务。 ② "会员"是指同意在"医院"网站上遵循本条款, 凭借个人信息来使用"医院"提供的服务的人。 ③ “用户名"(ID)是指为了方便识别"会员"和"服务"使用, 由"会员"制定和"医院"批准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④ "密码"是指为确认"会员"是否与被批准的"用户名“是否一致和及进行保秘,由"会员"本人制定的文字或数字组合。 ⑤ "帖子"是指"会员"在使用"服务"时, 在服务页面上发布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影像、视频等信息形态的文章、照片、视频及各种文件和链接等。
▶ 第3条 (条款的发布和修改)
① 本条款通过网站公示生效,"医院"可在不违反韩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② "医院"修改条款时, 需要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事由, 并且与现行条款一致, 需按照第1条的方式, 从该修订条款适用日期的7天前开始,到适用日期的前一天进行公示。 ③ 会员不同意修改条款时,"医院"不得实行修改条款的内容。此情况下,会员可以解除使用合同。 但是,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行现有条款, "医院"方也可以解除使用合同。
▶ 第4条 (条款的解释)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或解释内容,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第5条 (签订使用合同)
① 使用合同由想要成为"会员"的人(以下简称"注册申请者")同意条款内容后申请加入会员, 并由"医院"同意申请后进行签订。 ② "医院"原则上同意"加入申请者"使用"服务" , 但是,"医院"可以对符合下列各项内容的申请不予批准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1.依据该条款,加入申请者已经丧失会员资格时, 但获得"医院"会员再加入许可时除外。2.非实名或利用他人名义时。3.提供虚假信息或遗漏"医院"提示的内容进行申请时, 4.未满14岁的儿童未经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同意时, 5.因使用者的归责理由无法批准或申请时违反其他规定的各项事项的情况。
▶ 第6条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医院"根据韩国《信息通信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规定, 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医院"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但是, 通过"医院"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访问网站时,将不适用"医院"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第7条 (对"会员"的通知)
① 对本条款没有其他额外规定时,"医院"可对使用服务的"会员"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② 对于全体"会员"的通知, "医院"可通过在"医院"的公告栏上公布7天以上,来代替第1项通知。
▶ 第8条 ( “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 输入虚假内容 2.盗用他人信息 3.变更"医院"发布的信息 4.发送或发布"医院"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 5.侵犯"医院"和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损害"医院"及其他第三方的名誉,妨碍医院的业务 7. 在"服务"页面公开或公布猥亵或暴力的信息、视频、语音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8.未经"医院"同意,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 9. 其他非法或不当行为 ②“会员”应遵守本条款和相关法律、有关使用指南和"服务"的注意事项以及"医院"通知事项等, 不得有其他妨碍"医院"业务的行为。
▶ 第9条 ("医院"的义务)
① "医院"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本条款禁止事项或违反美风良俗的行为,同时需尽全力为会员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② "医院"为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应具备安全系统,公示并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来确保"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 ③ "医院"在服务使用方面, 如果认为"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是正当的情况下, 应予以处理。 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事项, 需通过电子邮件或注册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等向"会员"传达处理过程及结果。
▶ 第10条 (服务提供及变更)
① "医院"提供下列各项服务。 1. 通过网站提供的预约服务 2.通过网站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 3.通过网站提供的医疗信息服务 4.其他"医院"规定的服务 ② 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③ "医院"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或运行出现问题时,可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需要按照第7条[对"会员"的通知]规定的方法通知"会员" 。但是,"医院"有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得已理由时, 可以事后通知。 ④ "医院"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要时可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间以提供服务页面的公告为准。 ⑤ "医院"在有特别原因的情况下,可根据操作需要、技术需要,改变正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⑥ 根据“医院”的政策和运营需要,"医院"可以修改、暂停或更改全部或部分免费提供的服务,除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不需对"会员"另行补偿。
▶ 第11条 (服务使用费)
① 所有注册为"会员"的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服务。 ② "医院"对服务收费时,应在收费实施前在服务页面公示收费的时间、政策和费用。
▶ 第12条 (预约诊疗服务)
① 会员如果本人愿意, 可以通过网站进行诊疗预约服务。 ② 所有会员对事先预约的诊疗需履行信义诚实的义务。 ③ 对于会员预约诊疗服务中可能发生的全部损失,"医院"除故意或严重过失外,不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 第13条 (在线咨询服务)
① 在线咨询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实际诊疗或诊断及手术等医疗行为。 ② "医院"会尽最大努力确保会员的咨询内容不泄露给咨询医生和服务管理者以外的第三方。 但是, 如果属于下列各项事由, 医院对咨询内容的公开及丧失不予负责。 1. 因会员不注意导致密码泄露的情况 2.会员使用"删除咨询"功能的情况 3.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③在网站上进行的咨询内容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可用于以下目的。 1. 统计资料生成、学术活动 2.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 3.利用FAQ作为医院运行所需的基础资料 ④咨询内容是各专业医生依据医学知识做出的主观答辩,不代表"医院"的服务意见。 ⑤ 申请以下咨询时, 可以不提供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1. 同一会员反复申请相同内容的咨询时 2.使用违反常识的表达方式申请咨询时 3.申请要求提供诊断名的咨询时 4.申请治疗费、检查费、医药品价格等咨询时 5.为确认从其他诊疗机关收到的内容进行提问时 6.无特定理由诽谤诊疗机关、专门医生或损害其名誉时。
▶ 第14条 (医疗信息服务)
① 服务提供的信息是大致、一般的内容。 服务中提供的信息或咨询内容绝对不能代替医学诊断、诊疗或具体治疗。 如果对会员的健康状况有任何疑问或担忧时,应找专业医生进行诊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服务提供的信息而忽视医学诊断或推迟诊断、诊疗和接受治疗等。 ② "医院"不会推荐服务中提到的任何特定的检查、产品或治疗方法。 服务中表达的个人意见皆为相应咨询人员的意见。 ③ 会员需自行判断是否接受本服务的信息、参与服务的专业医生或使用该服务的其他会员或和访客的意见。因此,"医院"对向会员提供的任何产品的使用、信息、想法或指示造成的任何损害、伤害或其他不利影响不予负责。
▶ 第15条 (著作权的归属)
① “医院”作品的著作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 “医院”。 ② "会员"未经"医院"事先同意,不得通过修改、复制、发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法,将通过网站获得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 第16条 ( " 帖子"的管理)
① "会员"的"帖子"涉及违反韩国的《信息通信网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时,权利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停止并删除该"帖子",“医院”应当依照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②"医院"即使没有根据上述条款的权利人的要求, 如果可以认定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其他违反"医院"政策及相关法律时, 也可以根据政策及相关法律对相关"帖子"采取临时措施等。
▶ 第17条 (解除合同)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初始画面的信息管理菜单申请解除使用合同, "医院"应根据相关法律等立即予以处理。 ② "会员"解除合同时, 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除"医院"持有会员信息外, "会员"的所有数据在解除后会立即消失。 ③ "会员"解除合同时, "会员"上传的"帖子"、由他人重新发布或在公告栏上公开的"帖子"等不会被删除, 请务必事先删除后退出。 ④ "医院"在"会员"有下列行为时, 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使用合同或规定会员无法使用服务的期限。 1. 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时 2.涉及犯罪行为时 3.以妨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计划或实行服务时 4.盗用他人ID及密码时 5.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利影响时 6.同一使用者以其他ID进行双重注册时 7.危害服务和妨碍健康使用时 8.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或医院规定的使用条件时。
▶ 第18条 (限制责任)
① "医院"因自然灾害或与此相当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 将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医院对因"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予负责。 ③ "医院"对"会员"发布的有关"服务"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赖度、准确性等内容不予负责。 ④ 医院在"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时, 免除责任。 ⑤ 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 "医院"对免费提供的服务不承担责任。
▶ 第19条 (纠纷调解及审判管辖)
① 除本使用条款规定外, 有关服务使用的所有纠纷应尽量通过双方协议解决。 ② 如果对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 "医院"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附则]
① 本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② 从自2020年1月1日起,代替之前条款开始实行本条款。